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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的若干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助推瞪羚培育企业快速成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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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1
  •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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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动态化管理,一年一认定、一年一授牌。认定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再次申请。对经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按企业获认定当年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给予银行贷款利息或担保贷款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担保费的50%,瞪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瞪羚培育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提供包括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等无实物资产抵押类贷款,按照贷款当年年初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放款银行收益补贴,单个银行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开展战略咨询,对当年认定的瞪羚企业商业模式、组织创新、营销创新、产品设计、信息化和智能化等咨询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开拓市场,高新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参与国家、自治区、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八)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其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优先纳入“高新区创新创业奖学金”计划。

(九)支持瞪羚企业扩展发展空间。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驻高新区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对企业在认定当年购买高新区生产厂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给予购房款总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企业在高新区租赁生产厂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在认定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十)建立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部门联席服务制度,为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咨询、融资、人才引进、用地项目审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精准协调和配置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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