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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促进工业项目提前竣工投产奖励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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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2
  • 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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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竣工(投产)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凡列入年度自治区、南宁市及高新区本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且于2017年1月1日之后购地的工业类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提前竣工(投产)的,可申请提前竣工(投产)奖励。

 

三、奖励标准是什么

1.提前竣工30日(含30日)至60日的,按每亩0.2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提前竣工61日(含61日)至120日的,按每亩0.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提前竣工121日(含121日)至180日的,按每亩0.7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提前竣工181日以上的(含181日),按每亩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单个项目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提前投产奖,按项目投产提前的时间结合项目购地面积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1.提前投产30日(含30日)至60日的,按每亩0.2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提前投产61日(含61日)至120日的,按每亩0.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提前投产121日(含121日)至180日的,按每亩0.7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提前投产181日以上的(含181日),按每亩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单个项目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标准,既提前竣工又提前投产的合并计奖,单个项目合并计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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